無錫一紡織女工四年前下班途中被車撞死,經四年坎坷工傷認定,該死者家屬終獲賠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人民幣逾十萬元。

 

2006年,該紡織女工深夜騎自行車下班回家途中與一重型自卸貨相撞致死。經公安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確認貨車司機負事故主要責任,該女工負事故次要責任。死者家屬獲賠喪葬金、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28萬元人民幣。

 

20065月,死者丈夫先生向某局申請工傷認定,可該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不予認定工傷和視同工傷。此后,先生不服,遂向上一級提起行政復議,上一級經核實撤銷了工傷認定決定書。200710月,該局重新作出了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該事件為工傷。20096先生向某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該委員會以超過仲裁申請時效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無奈之下,先生帶著三個子女以紡織公司為被告向南長法院提起工傷事故訴訟。

 

經審理查明,李秀英于2005年底參加紡織公司工作,而紡織公司并未給她辦理社會保險。最終,法院在核實證據的基礎上,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判決紡織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人民幣108770元。(文中人名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