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養兒為防老,當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近日,句容市某村的高老頭就因為兩個兒子的沒有盡孝道且為盡義務討價還價將其告上法院,希望得到自己應有的權利。

 

庭審時,76歲的高老漢生稱自己有四個子女,大女兒嫁人后自己不需要她對自己贍養,小兒子因條件最差,也不要求履行贍養義務,照顧自己起居生活的任務就分別分派給自己的大兒子和二兒子,約定他們每人要贍養自己十五年,除了要照顧好自己的日常生活,每年依舊要給自己稻谷600斤、柴草600斤、食用油20斤、零用錢200元。以為這種方式能保自己晚年生活無憂。不料到200912月,大兒子就拒絕繼續贍養自己,并且不愿意給生活費,二兒子認為老大沒有完全按照當初的約定履行承諾,認為自己也沒有必要履行贍養義務。大兒子喊冤,說自己已經履行贍養義務十五年,是該輪到老二的時候了,自己沒必要再盡義務,至于不給生活費,是因為養父親的十五年里,吃的喝的全是自己掏的,沒必要再給生活費,現在父親由老二贍養十五年后,才再由自己贍養。兩個兒子堅決說明自己各自家庭條件光養父親就已經是捉襟見肘了,還要每年給稻谷600斤、柴草600斤、食用油20斤、200元錢,這個條件不能答應,要給可以,減半支付,否則自己愛莫能助。高老漢說自己也已經76歲了,年事已高,好在自己身體沒什么大病,只要兒子能愿意繼續贍養自己,其他的減半就減半,自己能接受。

 

最終法院認為,高老漢年老體邁,無勞動能力,作為子女,對老人有贍養義務,對于高老漢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給予支持,并依法判決高氏兩兄弟每年給付其父親稻谷300公斤、柴草300公斤、食用油10公斤、零花錢200元,贍養義務履行至高老漢壽終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