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民間借貸應該如何清償?
作者:朱煥東 發布時間:2010-03-26 瀏覽次數:651
近日,啟東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依法判決質押合同無效,被告人方某和韓某對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認為,原、被告對于借款本金及還款數額均無異議,法院予以確認;雙方約定利率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超過部分不予支持。對于雙方爭議的梅花鹿擔保之事,法院認為,梅花鹿系動產,應適用動產質押的相關法律規定,被告方某雖在出具的承諾書中言明用38頭梅花鹿作押,但其并未將梅花鹿交付給原告或被告許炳良,質押合同并未生效,故不管方某是向原告承諾還是向被告韓某承諾,均無法律拘束力,韓某不能因此而免除保證義務,而事實上,方某也是向韓某出具承諾書的,故該承諾書由韓某持有。因原、被告未約定保證方式和保證范圍,被告韓某應對全部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