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賭博夫妻曾發生矛盾,后又因丈夫私自將家中財產抵押,為他人借貸賭博,為此夫妻發生矛盾,妻子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妻子小董與丈夫小王于2004年同居生活,2005417生一男孩,20069月登記結婚。200924因結婚證遺失而補領了結婚證。雙方結婚以后,因小王賭博,夫妻之間產生過矛盾。20097月,因小王擅自以家中車輛抵押,為他人借高利貸,他人以該款參加賭博被公安機關沒收,造成家庭3萬元損失。雙方因此發生爭吵,于2009103簽訂了離婚協議,后小王堅決不同意離婚未能登記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自由戀愛而結婚,生育了子女,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較好。近期,因被告賭博和擅自抵押家庭財產為他人借貸,造成家庭財產損失,雙方發生矛盾,被告具有過錯。但只要被告改正自己的缺點,將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家庭生活中,夫妻感情出現的裂痕是能夠修復的。為挽救原、被告的婚姻關系和子女的幸福利益。遂作了駁回原告小董離婚請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