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16歲的少年謝某,因在打工期間被老板拖欠工資而怒燒工廠辦公室和車間,近日以放火罪被徐州云龍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原籍陜西省富平縣的謝某于去年春節后來徐州市某機械廠打工,去年8月被開除出廠。因老板拖欠其部分工資未付,謝某多次索要未果,便懷恨在心。917日晚8許,謝某騎車來到廠內,為發泄心中不滿,在明知環已酮易燃的情況下,將該廠噴漆房內兩只用白塑料桶裝的環已酮(二級易燃危險物品)潑在該廠辦公室、裝機車間等處的大門及地面上,用打火機將環已酮點燃后騎車逃離現場,值班人員發現后喊人將大火撲滅。但仍造成該廠辦公室內電腦、沙發等價值3000元的物品被燒毀。

 

徐州云龍法院審理后認為,謝某為報復他人,采用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鑒于其系未成年人犯罪,應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