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29日,陳某經過丹徒區某建材廠時,見廠門未鎖,竊得停放在該廠車庫內的電動車一輛。離開途中,倒霉的陳某發現電動車電瓶突然損壞了,遂將車停放在路邊準備次日來取。誰料,次日早晨當他到達停車地點時發現該車已被附近群眾李某取走,陳某前去索要遭到拒絕,便認定是李某想撿便宜,不甘心的陳某找到電動車失主,告知車輛停放在李某家。車主聽到電動車失而復得,讓陳某帶路去取車,誰知李某不太相信車主的身份,不愿意歸還車輛,失主只得報警處理。警察來后,陳某做賊心虛,想趁機逃跑,結果被警察當場抓住。

 

陳某機關算盡賊喊捉賊,最終難逃法網恢恢,。近日,丹徒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