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上午,響水縣陳家港法庭處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間借貸案件,原告要求被告還款,被告沒有異議,但法庭卻有異議,為何!

 

朱某是一名包工頭,經常帶人在孫某手下做一些小工程,工是做了,但往往工程款總是很難拿到,眼看一站工程又要結束,工人們都向他要工錢,其也向孫某說了幾次,但一直沒有回音。既想拿到工錢,同時又不想與孫某鬧僵,畢竟還想在人家手下做工。怎么辦?剛好謝某來訪,于是就和謝某共同商量辦法。最后,兩人終于想出了辦法,由謝某到法院起訴,后朱某與謝某達成協議,拿著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孫某要錢,這樣不管是否要到錢,都不會與孫某把關系搞僵。第二天,謝某到法庭起訴。

 

響水法院陳家港法庭收案后,通過電話把雙方傳到法庭,一到法庭,朱某就表示要求調解。開始承辦法官也沒有在意,難得當事人自愿協調。承辦法官就問:“你們之間有條據嗎?”,謝某望了一眼朱某后說:“沒有。”,朱某說:“我承認欠款,你們調解吧!”。“債務是如何形成的?”法官再問,謝某又問朱某,怎么形成的。朱某說:“編一個吧!”。一句話引起了承辦法官的注意,“你們實話實說,具體怎么回事?”承辦法官嚴肅的說。謝某一見如此,對朱某說,把實際情況和法官說了吧,請法官幫幫忙。雙方說出了上述的情況。承辦法官知道這一情況,和雙方進行了耐心的法律解釋,建議他們用合法的方法主張權利。最后,朱某握著法官的手,連聲說“謝謝!謝謝!………”。謝某亦撤回了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