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在蘇州找工作,租住的房子比較偏遠,出行時常常搭乘黑車。一天傍晚,楊某和幾個朋友相約去飯店吃飯,由于路途較遠,楊某又像往常一樣攔了一輛黑車,一路上楊某和黑車司機老吳聊得挺投緣,到目的地時兩人已經稱兄道弟了,于是楊某邀請老吳一起吃飯,老吳沒多推脫就答應了。

 

楊某的朋友陸續到達飯店后,楊某提出要借用老吳的車出去買點酒水,老吳有點不放心,但是又礙于面子不能拒絕,老吳琢磨著自己的不過市價三萬元,而且楊某的那么多朋友都在場,應該不會出什么岔子,就把鑰匙交給了我楊某。楊某離開后,大約只過了十分鐘就買好了酒水回來了,并把鑰匙交還給了老吳,老吳默默地在心里松了一口氣,對楊某的信任也更加多了一分。

 

吃完飯,楊某的朋友提議去酒吧坐坐,老吳并不想去,但是既然已經成了朋友,老吳就開著車送他們去了。一行人到達酒吧后,老吳免不了又被拉著去小坐了一會兒,這時楊某又說要借車,這次是去接個人來酒吧一起玩,老吳的警惕心沒有之前那么高了,叮囑了楊某幾句就把鑰匙交給了他。楊某這次借車并不是要去接什么人,而是因為手頭緊,想開著車去找人借錢,可是一圈開下來,朋友找了好幾個,錢卻一點都沒借到,楊某開著車垂頭喪氣地打算回酒吧,卻突然想到自己跟這個老吳只是今天才認識,甚至連彼此間的名字都叫不上,自己在蘇州又沒有親屬沒有房子,如果就這樣一走了之,老吳肯定就找不到自己了!這個念頭在楊某心里越來越來強烈,驅使著他一腳油門就上了高速直奔無錫方向去了。楊某第二天在無錫休整了一下又把車開到了常州,并且找到了朋友幫忙,幫他以每月3000元的價格把車租了出去!

 

而那天晚上在酒吧里等著楊某“接人”回來的老吳,一直等了兩三個小時都沒等到楊某,向他朋友要來手機號碼也沒人接,老吳情急之下提出讓楊某的朋友們幫忙一起去他家里找找,這才發現這些所謂的朋友都是楊某來蘇州后才結實的新朋友,彼此根本不了解,就只知道電話號碼而已。老吳當晚立即報警,后警方經偵查在常州發現行車軌跡,布控將楊某抓獲歸案。

 

今天,滄浪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在法庭上楊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審理,法院認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公民私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