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一次突如其來的意外讓愛子永遠地離他們而去,也因此導致原、被告夫妻之間產生了矛盾,現丈夫胡某訴至法院,堅決要求與妻子方某離婚。近日,鹽都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經調解雙方和好。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于200276日登記結婚,200393日婚生一子。原、被告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原告常年在外打工,被告在家照顧家庭和小孩,20113月的一天,兒子因溺水身亡,這對原、被告整個家庭無疑是個沉重的打擊,夫妻雙方的精神備受折磨,此后,夫妻二人也常為家庭瑣事爭吵,原告責怪是被告沒有帶好小孩,稱現在小孩沒了,自己生活也沒有了指望,他們夫妻是不可能過得下去了。

 

法院認為,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雙方系因婚生小孩的意外死亡導致精神受到傷害,最終導致雙方產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徹底破裂。雙方應當相互安慰、相互體諒,互相關心,互相包容。后經過承辦法官耐心細致地調解,雙方最終重歸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