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機前的一念之差 得不償失
作者:徐云 蘆慶華 發布時間:2010-03-25 瀏覽次數:761
看到ATM取款機上留有被人遺忘的銀行卡,且提示有現金可取,認為不能耽誤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在未能控制占有欲的情況下盜走現金,結果不但未占到便宜,反而卻在退清全部贓款后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確實得不償失。 二十分鐘后,陳林突然想起貸款的銀行卡尚遺留在銀行ATM取款機上,遂趕緊回頭尋找。可待其到達銀行時,卻發現ATM機內早已空空。經過查詢,卡內的18000元已被盜走。于是,陳林隨即打電話報警。公安機關接警后,立即到該行進行調查,調取了該時間段的監控錄像,確認了二十分鐘前,在該取款機前曾有一個戴著印有某公司標志旅行帽的人在此取過錢。經過辨認,陳林的朋友王進發現此人系隔壁電器公司的工作人員。于是,在警方尚未下發通知前,銀行人員立即打電話給此人,告知其行為已被監控器全程錄下,讓其盡快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而此時正懷著無比激動心情的王斌前腳剛到家,便接到了電話,內心不禁有點忐忑不安,因為他明白這樣盜取別人的錢財已經觸犯了法律,如果逃跑肯定要受到法律制裁,于是王斌鼓足勇氣于當天下午主動到轄區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后,王斌已退出全部贓款并發還給被害人。句容法院審理后,以確鑿的證據,認定王斌犯信用卡詐騙罪,由于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