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連環案
作者:韓振 發布時間:2012-06-01 瀏覽次數:491
當睢寧法院宣判古邳鎮村民武平被判免處時,父親武三如釋重負,受害人哥哥王樹立捧著武平賠償的2萬元醫藥等費用和3萬元土地補償款,嘴里喃喃自語“7年的恩怨終于了斷啦!”
一樁普通傷害案件的賠償里怎么還會摻和著土地賠償款,故事還得從頭說起。
拍來土地埋禍根
睢寧縣古邳鎮地處沂泗兩水交流之地,舊名下邳,歷史文化悠久,三國故事“呂布吊死白門樓”,“張良留侯進履處”把如今的古鎮演繹得商賈云集,沿街地塊價值日益攀升,一些有商業意識的本地人發現了這個生財之道,王樹立就是其中一位。
2004年,張某申請執行古邳供銷社欠款糾紛一案,被執行人遲遲不能履行義務,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位于古邳供銷社蠶繭站后院平房四間,簡易棚四間以及東西長53米,南北寬26米的土地使用權后,被執行人仍然不能履行義務。法院便委托徐州某拍賣公司予以公開拍賣,等待已久的王樹立,沒有錯過機會,2005年2月他以17960元的價格從拍賣公司獲得上述財產所有權。
行使權利起風波
隨后王樹立著手這塊土地的升值計劃,可事情并沒有想象得順利。就在法院現場交付后不久,鄰居武三等五家認為法院拍賣的土地與其使用的宅基地重合4.3米,所以王樹立在該土地上施工建房時,武三等五家強力阻止。王樹立以排除妨礙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2005年11月,一審判決被告停止侵害,并不得妨礙王樹立在其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上建房。五被告不服上訴,二審認為王樹立通過拍賣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與武三等五家的土地使用權是否重合,直接影響對武三等妨礙行為是否排除的判斷,雙方的糾紛實質是土地使用權糾紛,王樹立的土地使用權通過執行行為獲得,仍應通過執行程序解決,遂裁定撤銷原判,駁回王樹立的起訴。訴訟期間,武三等五家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2007年1月,法院以五家所提證據不足為由駁回異議。
就在異議期間,2006年12月10日,王樹立在該地塊挖土,武三認為王樹立企圖破壞土地界限(石灰樁),這樣不利于其執行異議的審查,雙方發生爭執,王樹立用鐵鍬鏟傷武三面部,構成輕傷。2007年,檢察機關對王樹立提起公訴,法院試圖通過附帶民事訴訟調解解決雙方的矛盾。經多方協調,王樹立自愿將拍來的土地讓出2米作為公共通道,并賠償武三損失4500元,武三為其出具諒解書,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免于處分。事情似乎告一段落。
巧解紛爭還太平
可誰也沒想到的是,王樹立接到法院免處的判決后,認為自己拍來的土地無端割讓著實委屈,隨后提出自己讓出的2米是公共道路,原先武三等五家占用的80公分土地所砌的院墻應該拆除,并為此繼續上訪。法院作為信訪案件建議王樹立權衡利弊,將該塊土地所有權轉讓,王樹立同意并定好轉讓價為10萬元,交由法院處理,幾經輾轉,轉讓事宜總算敲定。2010年6月,法院通知王樹立領取買主李陽所交的8.3萬元現金時,王樹立告知已于2009年12月以13萬元的價格賣給張新,事情再陷僵局。
2010年6月5日,王樹立請其胞弟王樹平清理陳放在該地塊的煤炭時,武三的兒子武平帶著父親被打的怨氣,稱煤炭是古邳供銷社的,王樹立無權處理,雙方再次發生爭執,廝打中,武平用鐵鍬將王樹平左手大拇指打成粉碎性骨折、左頂部急性硬膜外血腫,經鑒定,構成輕傷。
2011年3月,檢察機關和王樹平分別對武平提起公訴和附帶民事訴訟。
承辦此案的法官魏峰分析兩家8年紛爭的根本癥結,決定抓住這個不可多得的機會,將其徹底解決。他詳細了解矛盾的來龍去脈,反復與雙方交流彼此的真實想法,發現雖然兩家積怨很深,但從根本上講武三不愿意讓自己年輕的兒子失去人身自由,王樹立既然已將土地轉讓,獲得豐厚的利益,也不愿看到冤冤相報的局面繼續發展。
找到了問題的癥結,法官考慮要保證王樹立的既得利益,就得設法讓李陽放棄買地,獲得補償;要保證武三的兒子不被判刑,就需獲得王樹平的諒解。最終,經多方權衡,武三同意經王樹立手補償李陽3萬元買地損失,賠償王樹平醫藥等費用2萬元,王樹平為武平出具了諒解書,才有本文開頭一幕。
至此,兩家7年的紛爭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