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小青年,酒后尋求刺激,入室盜竊女子內衣胸罩,被發現后當場以暴力相威脅,日前,江蘇泗洪法院對這起盜竊后抗拒抓捕轉化搶劫案進行了開庭審理,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馬小平(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一千元。

 

馬小平系泗洪縣居民,200811月的一天夜里,被告人馬小平酒后心里有些沖動,突然覺得偷幾件女子的內衣有刺激,有快感,在回家的路上,借著燈光他發現路邊一家門沒有關,且房間里住著兩個年輕女孩,于是他溜門入室進入該居民家中,在臥室內盜竊女孩的內衣和胸罩時,女孩的母親發現家里有人到女兒房間,就過來看看,并敲門,馬小平看情況不好,一邊對門外小聲說:“阿姨,你別急,讓我穿好衣服去開門,”他本想冒充女兒的男友,這一說女孩的母親更急了,“你是誰,快開門,”馬小平在屋里找到一把菜刀,為了逃離現場,他當場舉起菜刀作勢砍打女孩母親。女孩母親被迫放手后,馬小平趁機逃跑。在逃跑過程中,馬小平將自己手機遺留在了現場,從而很快落網。

 

泗洪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馬小平為滿足自己不正常的心理欲望,入戶盜竊女用衣物,在被發現時,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以暴力相威脅,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系入戶搶劫。被告人馬小闖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庭審中,被告人馬小平表示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法庭綜合該案的犯罪情節,決定對被告人馬小闖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