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橫山橋人民法庭充分發揮執行工作的能動性,通過多種舉措,成功執結了一起雙方當事人均為老年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有效的維護了轄區的穩定。
2006年11月7日7時20分左右,陳祥秀(女,68歲)乘坐樊敘光(男,56歲)駕駛的三輪摩托車與沈錫堅(男,52歲)駕駛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致陳祥秀受傷并住院治療,期間用去醫藥費了30870元,經鑒定陳祥秀傷情為八級傷殘,陳祥秀于2007年11月向本庭提起訴訟,要求沈錫堅和樊敘光賠償損失83360元,本院作出民事判決由沈錫堅支付賠償款47011元,樊敘光支付賠償款31055元。經查,兩被告年齡較大,經濟條件不好,沒有賠償能力,尤其是樊敘光孤身一人還有殘疾,個人經濟條件很差,靠給人看門為生,每月只有四百元的收入,家里沒有一件值錢的東西和像樣的家具。在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多次上門找樊敘光談話,對其進行法律教育,并積極與其幫人看門的個體老板聯系,經過多方努力,最終該個體老板以資助的方式,為樊敘光繳付了31055元賠償款。針對沈錫堅一直避而不見,其愛人也聲稱沈錫堅身體不好,也沒有經濟來源的情況,執行人員不棄不餒,通過多次上門查找,夜間蹲點守候,并不斷對其愛人、女子進行法律和道德教育,雙方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約定2009年底支付最后一筆賠償款6500元。期間經過本庭的督促提醒,沈錫堅前幾期都能按期繳付,但是最后一期沒能按時繳付,為此今年初陳祥秀還冒雪到庭來催問沈錫堅繳付情況,當時薛向陽庭長接待后,高度重視,積極跟剛剛調離的原主辦人員查法官取得聯系,立即安排人員上門查找沈錫堅,對其進行法律教育,迫使沈錫堅于3月18日到庭全部繳清繳清了余款,同日下午在薛庭長的帶領下,執行組的全體人員驅車趕到陳祥秀家中,當薛庭長把最后一筆賠償款交到陳祥秀手中的時候,老人激動的熱淚盈眶,握著薛庭長的手連聲道謝:“謝謝薛庭長,謝謝橫山橋法庭的所有法官,幫我要到了錢,還一分不少,真是實實在在的為民解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