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花季少女貪玩成性,竟為逼迫婦女賣淫,而指使所謂“干哥哥”做出獸行,把自己也送進了監獄。近日,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以強奸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馮某有期徒刑兩年。

 

馮某19938月出生于江蘇興化的一個農民家庭,從小貪玩,無心讀書,剛念完初一便輟學,先是在老家一工廠內打工,不到半年又辭工回家。20094月初,她獨自一人來到昆山周市某浴場當服務員,期間結識兩男子郁某和熊某,還和郁某認作兄妹。420,當熊某等人帶著剛認識的女性朋友王某來到浴場后,馮某為謀財而想到了逼其賣淫,在幾人結伙對王某嚴加看管并毆打威脅不成的情況下,馮某便指使“干哥哥”郁某強奸了王某。次日凌晨,受盡羞辱的王某為擺脫強迫,從浴場二樓跳樓逃跑,致右腿腓骨骨折,經鑒定已構成人體輕傷。案發后,馮某在外躲避近4個月,因惶惶不可終日,于810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馮某違背婦女意志,使用脅迫手段、指使他人強奸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馮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因其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并具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