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場上,虧盈乃常事。但前不久龔某、郝某兩人卻遇到了個“好事”——朋友鄧某提議三人合伙開飯店并承諾“賺了大家分紅,虧了算我頭上”。兩人欣然同意并分別拿出了2萬元,哪知鄧某卻攜款潛逃。最后,兩人不但沒有賺到錢,而且還血本無歸,情急之下撥通了警方的電話。

 

警方經過相關工作,在一網吧內將鄧某抓獲。經訊問,鄧某交代了事情的原委。16歲就開始學廚藝的他曾和龔某、郝某兩人商量過一起開飯店的事情,恰逢自己欠了3萬元賭債無力償還,遂借口合伙開飯店每人出資2萬元欲暫時挪用“公款”。事發當天,鄧某跟另兩人謊稱已聯系好一家“轉讓吉房”,而且已與飯店老板談妥飯店經營權轉讓事宜,且已支付定金1萬元,只要今天把轉讓費7萬元全部付清就能立即收房。在鄧某的催促下,兩人分別拿出了2萬元給鄧某。三人到達轉讓店時,店老板不在。鄧某讓兩人在店里等,他去接老板過來,遂趁機攜帶4萬元離開了無錫。兩人等候許久還不見鄧某返回,多次與其聯系,回復都是:“一會兒就到了”。兩人等了約3個小時還未見鄧某出現,再次聯系他時手機已是關機,覺察事情有點蹊蹺,遂撥通了轉讓牌上店老板手機,聯系后方覺被騙。接著就發生了上述一幕。

 

據悉,鄧某攜款潛逃后3萬賭債已還清。案發后,公安機關從鄧某處追繳到757元。

 

法院審理認為: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民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歸案后悔罪態度較好,當庭自愿認罪。據此,法院依法判決:鄧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00元。

 

生意好做,穩賺不虧的生意就不好做了,況且是與一個沒有誠信泛泛之交的同事合伙做生意,就更難保“不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