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利用POS機出新招 受害人急于套現反被套
作者:王畢 周萬春 發布時間:2010-03-19 瀏覽次數:812
近日,淮安清河法院審結了一起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急于購買POS機、刷卡套現的貪欲心理,通過兜售POS機設置連環套詐騙被害人20余萬元的案件。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五萬元,追繳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
2008年8月,被告人李某以偽造的張某的身份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向淮安市某網絡商務公司申辦了POS機一臺,與該部POS機綁定的賬戶系尾數為0938的銀行卡。2009年9月,李某隱瞞真實身份,利用網絡將該POS機賣給浙江人錢某(被害人),并將原尾號為0938的賬戶更改為尾號為5927的賬戶。至同年10月8日,被害人錢某及其親友急于套現,向該POS機中合計刷入50余萬元,上述款項除于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牢牢抓住被害人錢某急于購買POS機、刷卡套現的貪欲心理,用偽造的他人身份證件申領并銷售POS機,通過更改賬戶,利用綁定賬戶滯后7天生效的銀行規定,騙取被害人錢某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遂按照《刑法》有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