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江蘇省睢寧法院審結一起利用手機銀行卡修改密碼不能立即生效的間隙,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案件,一審以盜竊罪判處毛某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096月份,被告人毛某與犯罪嫌疑人周某、成某、劉某(均另案處理)計議,在西祠胡同等論壇上發布虛假信息,謊稱可以提供小額貸款。20091012,被害人陳某從西祠胡同論壇上得知該消息后,與被告人某電話聯系,要求貸款5萬元,被告人毛某等人便以需要查詢陳某的銀行信用度為由,要求陳某設立銀行賬戶存入1萬元保證金,以查詢他的銀行信用度,并要求對方將其手機號碼和該銀行卡號綁定手機銀行功能,并提供卡號和密碼。為不使陳某懷疑,毛某等人讓陳某修改密碼后再向卡內打入1萬元的保證金,在陳某提供給其密碼和賬號時,被告人便登錄手機銀行,在陳某打入1萬元錢后,毛某利用銀行卡修改密碼不能立即生效的間隙,使用手機銀行功能分三次將賬戶內9980元現金秘密轉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毛某虛構、隱瞞事實的目的是為了盜取被害人銀行卡上的保證金,虛構、隱瞞事實只是盜竊的手段,雖然被害人陳磊基于錯誤認識,向卡內存入1萬元保證金,但其主觀上并沒有將該保證金向被告人毛德華交付的意思,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