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同事在領導面前說自己壞話,丁某和錢某去“討個說法”卻被砍成重傷,更讓兩人沒有想到的是:原本認為自己是“受害人”的他們竟然成了被告人!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丁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處錢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2009213中午,同在小飯店吃飯的丁某和錢某談到同事萬某曾多次在廠里甚至領導面前說兩人壞話。喝了點小酒的兩人異常氣憤,丁某說要去找萬某“討說法”,并稱打起來你不要動手,我會動手,錢某表示同意。下午兩人找到萬某家中,質問萬某是否在領導面前說其壞話。見萬某否認,丁某即上前對萬某拳打腳踢,錢某也用隨身攜帶的鐵棍戳擊萬某手臂。萬某被迫逃往二樓房間,二人緊隨其后追打而上。情緒激動地萬某隨手操起一把砍刀,對丁、錢一頓亂砍。后經法醫鑒定,丁某所受傷害構成重傷,錢某構成輕傷。

 

法院審理后發現,丁某、錢某先闖入萬某家中毆打萬某,兩人結伙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