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經理吼一聲“給我滾” 女職工當真走人
作者: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0-03-19 瀏覽次數:782
“你讓我滾,我滾了,你讓我回來,對不起,滾遠了。”這句略帶自嘲,又有點傷感的話,甫一誕生,便風靡網絡。假如,我是說假如,生活中真的有人讓你滾,你會滾嗎?再加一個條件,那個人是你老板,你怎么做?我想大部分人都不會那么較真地“滾掉”吧,因為對方多半只是在逞口舌之快。然而,南京一位女白領,卻是該語錄的忠實執行者——領導沖她發火,說了句“給我滾”,她就真的不干了,然后將單位告上法院,說單位無理辭退她,要求經濟補償。
南京玄武法院正在審理此案。單位不承認說過那樣的話,還反過來指責女職工無故曠工。雙方各執一詞,目前尚無定論。法官說,此案的關鍵不在于領導有無說過讓職工滾的話,而在于,就算說了那話,是不是真的代表他要辭退職工。
領導讓滾,她立馬走人
這位張經理并非
“他讓我滾,我問什么意思,他又說了一遍‘給我滾’,我問他,你能代替老總嗎?他回答,我說了算,快滾。”盡管事情已經過去大半年,
起訴單位索要經濟補償
今年年初,
南京玄武法院組織開庭。庭審中,公司根本不承認曾經發生過讓員工“滾”的事,并稱所謂的張經理根本不在公司任職。他們向法庭提供了公司注冊資料和員工花名冊,上面確實沒有張經理的名字。
當天到底有沒有發生讓員工滾的事?
法庭辯論階段,
法官:
承辦法官說,他審過的勞動糾紛沒有上萬,也有成千了,還真沒遇到過這種稀奇事。接到案子后,他
目前,這起糾紛還在審理中,尚無定論。法官認為,單位有沒有說過讓職工滾的話倒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就算單位說過這樣的話,“給我滾”能不能作為辭退的意思表示?如果能,肯定得弄清事實真相,如果不能,真相也就沒那么重要了。他表示,此案將于近期判決。
律師:一句氣話豈能當真
單位領導在氣憤狀態下一句“給我滾”,能不能理解為將員工辭退?記者咨詢了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的饒奮斌律師。饒律師脫口而出:肯定不能。饒律師說,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實質上是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事關重大,是一件很嚴肅的事,一般需要出具書面通知,即使沒有書面的東西,口頭上也要明確表示出“你不要來上班了”、“走人吧,別來干了”之類的意思,為防止口說無憑,還得有旁人在場作證。“‘給我滾’這句話太含糊了,理解成辭退太牽強,更何況這話還是在憤怒的狀態下說的,更當不得真。”饒律師認為,這位
饒律師提醒,勞動者被辭退和主動走人,區別很大,關系到能否獲得經濟補償。勞動者需有自我保護意識,如果慘遭炒魷魚,一定要要求單位出具書面通知,以防今后說不清(文中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