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朱楊楊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200952218時許,朱某誤將電話打給了張某,雙方在電話中發生口角。朱認為被張辱罵,問明張某在啟東市匯龍鎮某小賓館后,即糾集他人去毆打張某。朱某等人各自拿砍刀藏在衣服內,至某小賓館尋找張某沖入其房間,朱某等人從衣服內抽出砍刀砍張某。張某項部、左肩背部等多處受傷,經法醫鑒定,張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楊楊隨意毆打他人致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