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憑借舊友長期不用、已更換使用人的手機號,將自己誤認成老戰友,卻不主動予以澄清,反冒充其戰友通過短信進行詐騙,終將自己送入監牢。日前,句容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詐騙案。

 

2008年春節,孫某收到一陌生手機號發送的新春祝福短信,他禮貌性地給以了回復。20093月,孫某又收到一條短信,被告知這是余某的新號碼。不久,余某又用這新號碼電話聯系孫某到南京小聚,孫某雖然不認識余某,卻也未向其說明,而是以自己當時在外地為由推掉了邀約。

 

20098月,孫某準備到山東青島打工,苦于身無分文,想借點錢當路費,當晚沒有借到,在翻手機時,看到余某號碼,頓時計上心頭,立即發送內容為“我在青島做工程,有點事情,經濟周轉不過來,請幫忙借款2000元給我”的短信給余某。一會兒,余某打來電話,詢問其2000元夠不夠,孫某大喜,忙說,方便的話,多借1000元。次日3000元匯到了孫某指定的帳戶。嘗到甜頭的孫某如法炮制,同年826日,又向余某發出短信:“阜陽有事,再幫我2000元”。這次,孫某盼來的是公安人員。原來,再次收到短信的余某心生懷疑,通過電話向其他朋友查問情況,得知自己戰友使用的手機號碼早已停用,一年前已更換為孫某使用,余某遂向警方報警,孫某被查獲歸案。句容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判處孫某拘役六個月,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