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路過鄰居家時被狗咬傷,為了賠償款兩家鬧至法庭。日前,這起因動物咬人引起的賠償損害糾紛在宜興法院法官的調解下有了結果。

 

2009年11月28日,家住宜興市楊巷鎮新芳東村的六旬老太趙某在路過同村村民張某家門前時,被張某夫婦家中養的一條狗咬傷,先后花去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16000余元。事后,張某夫婦僅支付給趙老太5000余元費用。為此,趙老太于2010年2月將張某夫婦訴至法庭,要求他們支付其余費用。

 

官林法庭受理此案后,考慮到原被告雙方是同村村民,在了解基本情況的基礎上,于3月16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承辦法官從法理上向張某夫婦解釋,飼養動物因管理不善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又從情理上說服趙老太,作為鄰居要和睦相處,以和為貴。在法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調解下,雙方握手言和,當場達成調解協議,張某夫婦再支付給趙老太5000元以了結本案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