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太法院協作執行成功執結一起金融借款糾紛案件
作者:鄭金碩 發布時間:2010-03-18 瀏覽次數:653
根據《長三角地區人民法院司法協作工作規則》的規定、太倉市委關于“接軌上海、服務世博”的要求和審判執行工作實際,太倉法院不斷加大同上海地區法院的工作交流和協作力度。近日,太倉法院和上海閘北區法院根據《長三角地區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協作交流機制(試行)》積極溝通協作,圓滿執結了一起巨額金融借款糾紛案,為金融機構快速執行到位500多萬元,依法維護了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太倉市大隆不銹鋼廠向太倉農村商業銀行兩次貸款共計500萬元,期限屆滿后,大隆不銹鋼廠未能如期償還。太倉農商行依法向太倉法院起訴,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協議約定大隆不銹鋼廠于
執行過程中,太倉法院得知大隆不銹鋼廠因涉案債務較多,登記在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權、廠房及其設備已被閘北區法院查封。于是,太倉法院及時與閘北法院進行了溝通,并將大隆不銹鋼廠向銀行抵押的情況做了說明,兩家法院就對大隆不銹鋼廠資產處理的啟動程序、分配原則進行了充分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閘北法院按照達成的意見將拍賣款中的800萬元優先匯至太倉法院賬戶,太倉法院及時將該筆執行款發放給太倉農商行。這樣一起金融借款糾紛案件經太倉法院和上海閘北法院的聯動,迅速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