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的金項鏈
作者:丁文娟 趙彥鳴 發布時間:2010-03-17 瀏覽次數:691
“那個項鏈我也不知道多重,只知道大概有我小拇指那么粗,掛在脖子上要掛到肚臍眼上面一點”這是小黃(時年17周歲,文中均為化名)在派出所做筆錄時的一段原話。家政服務人員小黃在打掃衛生時,順手牽羊偷走雇主帶有吊墜的金項鏈。揮霍一空贓款后,無處可去的他又回到了雇主家。近日,從濱湖法院獲悉,小黃因犯盜竊罪獲刑3年,罰金1000元。隨著案件的審結,該案全過程也水落石出。
去年8月27日,小黃正在楊家打掃衛生,趁四周無人之際,偷走了楊某的金項鏈(含金墜子,約重
據了解,小黃從小家里就管不住他,因此在14歲時他就來到無錫給楊家打打雜,吃住都在楊家。
法院認為:小黃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犯罪時未滿18周歲,應當從輕處罰。歸案后悔罪態度較好,當庭自愿認罪,予以酌情從輕處罰。
金項鏈丟掉可以再買,如果小黃一顆誠實善良的心弄丟了可就無藥可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