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房抵押貸款 死后理應還房
作者:朱煥東 張軍 發布時間:2010-03-17 瀏覽次數:711
近日,啟東法院審結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依法判決被告孫某理應按協議約定協助原告陳某辦理過戶手續。
陳某與孫某的父親(已故)系朋友關系,2007年3月,孫某父親因投資需要資金,向陳某提出將陳某位于杭州市的一套房屋過戶至其名下用于抵押貸款,陳某同意后通過雙方朋友方某的協助,將該房屋從陳某名下過戶至孫某父親名下,孫某父親即從杭州某銀行貸款20萬元。
法院認為:該房系被告父親為貸款之需而從原告陳某名下轉至孫某父親名下,并非孫某父親基于買賣所得。原告與被告在孫某父親病故后簽訂的一份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被告清楚其父親未購買該房屋。本案的關鍵在于訟爭房屋所有權人由原告變更登記為孫某父親,缺乏真實意思表示和交易關系,故在被告在以后的協議認可該事實后,被告作為其父親的法定繼承人即負有向原告返還房屋所有權的義務,理應按協議約定協助原告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