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小伙撞傷六旬老翁被判賠償六千
作者:李曉東 發布時間:2010-03-17 瀏覽次數:682
日前,江蘇省邳州法院審結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一審判決被告吳明剛賠償原告馬漢明醫療費2127.37元等合計6283.73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財產權受法律保護。原告馬漢明因該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害損失及財產損失,依法有權獲得賠償。關于原告主張的醫療費2800.87元,原告受傷后累計醫療費用為5402.97元,扣除被告吳明剛已支付的2602.1元,剩余2800.87元屬于原告自行支付的款項,但其中含原告檢查治療腎結石的費用673.5元,該款項與本次交通事故損害無因果關系,故應當予以扣除,剩余2127.37元,應當予以認定和支持。雖然邳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未對該事故作出責任認定,但鑒于被告吳明剛未將事故車輛投保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因此,應對該事故所給原告造成的損失先在交通事故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承擔責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責任分擔。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