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場”上演驚魂車禍 小事故引發重大傷亡
作者:楊柯櫳 胡征雁 發布時間:2012-05-31 瀏覽次數:486
去年2月份,正值寒冬臘月的天氣,錢女士駕車行駛途中不慎撞上路邊的護欄,發生了交通事故。焦急的錢女士當即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并通知了附近的汽修廠前來處理。不料,事故尚在處理中,一輛轎車從前方飛馳而至,“嘭”的一聲撞到錢女士的車上,一名汽修廠的員工當場被撞飛,經搶救無效后身亡,汽修廠的老板與一名協警因被巨大的沖擊力撞擊受傷。日前,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強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2011年2月14日傍晚17點,錢女士駕車從濱湖區胡楊路往十八灣方向行駛,車子行駛至該處石皮嶺南坡一個右轉下坡彎道時,因路面潮濕,可能存在積冰,致使車輛向左側滑一頭撞上對向車道的護欄上面。急著外出辦事的錢女士立即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并聯系了附近一家汽修廠的老板吳某。
十幾分鐘后,吳某帶著汽修廠的一名員工趕至現場,對車輛受損情況進行查看。過不多久,胡埭鎮交警中隊的一名交警與一名協警趕至事故現場,向錢女士出示證件后,交警就將錢女士帶到警車旁邊進行處理。不料,錢女士剛走出沒幾步,一輛小型轎車從對面車道飛馳而來,直沖向錢女士停靠在路邊的車輛。此時,汽修廠一名員工正在檢查車頭部位受損情況,汽修廠老板吳某則與一名協警站在一旁,當幾人發現車輛飛馳而來時,已然來不及躲閃,吳某與協警兩人被撞倒在地,另一名汽修廠的員工則直接被撞飛到一旁的花壇,當場死亡。
事故發生后,無錫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濱湖大隊迅速趕至現場進行勘驗,認定肇事者強某駕車行經連續轉彎道路未減速慢行,超速越過中性線行至路左發生交通事故,其違法行為是造成該事故的直接原因,應負該事故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強某違反交通運輸法規,超速駕車行駛導致車輛側滑失控,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輕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強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案發后又盡力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故法院依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點評:承辦法官表示,車輛行駛途中尤其是路況比較復雜的地段,應當減速慢行,遇到汽車拋錨等情況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提醒過往車輛注意避讓。作為司機難免會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一旦發生,尤其是肇事一方更應該清醒面對,冷靜處置并嚴格按照交通法規接受有關部門的處理,盡量減輕事故所造成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