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應對后金融危機需求 公丕祥:仍需能動司法
作者:周斌 發布時間:2010-03-17 瀏覽次數:2183
公丕祥說,堅持能動司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它不是人民法院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一時之需,而是關系人民法院工作科學發展的長久之計。因此,人民法院要更加注重通過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合理解釋法律規則、靈活采取司法措施、能動干預當事人訴訟活動、積極參與社會治理等方式,使司法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目標和戰略舉措,也是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依法服務大局的主攻方向之一。”公丕祥表示,江蘇法院先后出臺了關于為建設創新型省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意見和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意見,把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納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之中加以謀劃和部署。2007年到2009年,全省法院共審結知識產權糾紛案件5678件。
他介紹說,近幾年,江蘇法院堅持能動司法,開展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審判“三審合一”改革試點工作,建立技術專家參與案件審理工作機制;積極延伸知識產權審判職能,各級法院都建立了知識產權審判信息通報制度和藍皮書發布制度;知識產權生效裁判文書全部上互聯網公開。一些法院就現代新興產業、“老字號”傳統產業和刺繡、評彈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制定司法措施,積極向黨委、政府及有關方面提出司法建議,取得了較好成效。
“當前,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后國際金融危機時期我國在國際競爭中搶占制高點、爭創新優勢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推動科學發展的迫切需要,是關乎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重大戰略抉擇。”公丕祥說,今后,江蘇法院將不斷強化能動司法意識,促進結構調整,推動自主創新,堅持平等保護、適度保護,健全工作機制,以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為促進江蘇省經濟轉型升級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