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被執行盡義務 訴訟追償有據得支持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0-03-16 瀏覽次數:696
擔保人替他人擔保被債權人共同訴訟,法院判決債務人償還債務,由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后債權人擔保人在判決生效后未能按期履行,后被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后擔保人替債務人償還了部分債務。擔保人后向債務人索款未果,遂訴訟法院,要求債務人支付墊付款項。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朱某履行替被告債務擔保責任,向兩被告的債權人償還了25000元,即取得了向兩被告追償此款的權利。原告主張兩被告償還,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遂作出被告蔡某、李某共同償還原告朱某25000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