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朋友借錢后玩起了“失蹤”,有了錢后卻以老婆名義存在銀行而賴著不還。315,南通市港閘區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張某妻子的18萬余元存款扣劃至該院。

 

20084月,個體包工頭張某因承建某建筑工程向其友丁某借款25萬元,并承諾當月底還清。還款期滿后,張某不僅分文未還,而且早已不知去向。無奈之下,丁某于20093月向該院起訴。后該院依法缺席判決張某償還丁某借款及利息。

 

201022,丁某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張某自以為躲藏起來就可免除其還款義務。然而,執行法官通過仔細尋找,發現張某的老婆在數家銀行存有十幾萬元,且還有一筆是訴訟前所存的6萬元定期存款。至此,狡猾的“狐貍”尾巴終于露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