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搞低價促銷 顧客蜂擁而至老太被踩斷腿
作者:研究室 發布時間:2010-03-16 瀏覽次數:739
超市搞低價促銷,引得顧客蜂擁而至,哄搶導致秩序失控,釀出踩踏事故。一名68歲老太為了淘便宜貨,頂不住洶涌的客流,被別人推倒,踩成了9級傷殘,光置換全髖關節,就花去了近5萬元。
撿回一條性命后,受傷的老太向商家討說法,得到的回答是“跟我們有什么關系呀?誰推你找誰去! ”
最近,這起消費糾紛在吳中區法院落槌。法院最后判決,超市由于預案不足,賠償老太6萬余元。
促銷現場 擁擠人群踩傷老太
今年70歲的馮老太住在木瀆,患有關節炎。行動不便,但由于生活比較拮據,非常關心日常用品的消費價格,常常為了省幾毛錢而趕一些商家的低價促銷活動。
促銷活動引來很多顧客。馮老太來到超市時,超市還沒有開門。由于人多,還有人因為加塞而發生了爭吵,場面很亂。當超市工作人員打開大門時,顧客潮水般往里面擠。
馮老太回憶說,她被裹挾在人群中,什么都看不見,只聽“嘩啦”一聲,后面的人重重地頂在她身上。她踉蹌了幾步,倒在地上,想掙脫已經來不及了。這時,她大喊“別擠了,救命呀”,但她手臂、臉部、脖子等多處被很多人踩上,疼得暈了過去。迷糊中,她聽到有人喊:“呀,這底下還有個老太太,踩死人啦! ”
后來馮老太得知,幸虧人群中有個小伙子,用力把著玻璃門,排開眾人,把她救了出來。超市工作人員也發現了這一情況,緊急撥打110,用車把渾身鮮血的馮老太送到蘇州市立醫院。
得不償失 光手術就花了5萬
經過醫院診斷,馮老太為右股骨頸骨折。住院治療后,家中湊錢,為不能動彈的馮老太進行了人工全髖關節置換術。“我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馮老太為自己當初趕促銷活動后悔不已。便宜沒占到,還付出了高昂的代價,肉體上的痛苦不算,僅手術醫療費就花去了近5萬元,住院治療至
出院后,馮老太一家與華潤萬家超市就賠償問題進行理論。
馮老太稱,當時超市門口一片混亂,大家爭先恐后,擠作一團,她無法得知具體是誰推了她。但商家組織了這次促銷活動,毫無疑問要對她的受傷負責。
而超市方認為,馮老太被別人推倒受傷,卻找店方賠償,純粹是無理取鬧。就事故賠償,雙方沒能達成一致意見。“那我們就法庭上見! ”經歷5個月的交涉后,馮老太聘請了律師,把華潤萬家超市及金楓店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2009年6月初,馮老太向吳中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華潤萬家超市金楓店支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等12萬余元。同月10日,法院受理此案。
店家辯稱 誰推老太由誰賠
馮老太在訴狀中稱,
被告華潤萬家超市及金楓店辯稱,金楓店為江蘇華潤萬家超市有限公司下屬的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對于這次訴訟,馮老太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因為,馮老太到超市購物,是被不知名顧客碰倒受傷,超市已經提供了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不存在過錯。馮老太也有責任在公共場合保護自己。因此,馮老太受傷后,應當直接起訴使她受傷的人。
法院判決 超市負六成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超市有義務保障顧客在購物過程中人身免受傷害。華潤萬家超市金楓店進行促銷活動,應當預見到顧客會比平時增多,可能出現擁擠現象。馮老太受到傷害,是超市沒有及時疏導經營場所客流所導致的,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與此同時,顧客馮老太在事故發生時已經是68歲的老人,而且患有關節炎,行動不便,她冒著可能被擠傷的危險加入超市促銷人群中,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結合案情,核定馮老太總損失11萬余元,華潤萬家超市承擔60%的責任,馮老太自負40%的責任。華潤萬家超市金楓店作為從事經營活動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應以自身財產承擔責任,不足部分由江蘇華潤萬家超市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最近,吳中區法院判決,江蘇華潤萬家超市有限公司金楓店賠償馮老太人民幣6萬余元,華潤萬家超市對上述款項承擔補充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