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中法官助理“望、聞、問、切”調解離婚案
作者:方廣龍 丁曉霞 發布時間:2010-03-16 瀏覽次數:760
自法官助理制度實施以來,揚中法院新壩法庭法官助理不斷創新方式方法,摸索出自己的一套成功調解離婚案件的方式方法。近日,他們又用自己總結的這套“望、聞、問、切”的方法,成功地調解了一起案件。
該案原告女方在被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再次提起訴訟,同時要求分割婚后共同房產。被告男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同時辯稱該房產系其父母和自己一起出資購買,與女方無關,并且原、被告雙方都想爭奪孩子的撫育權。
法官助理接手此案后,先采用“望”的方法,所謂“望”就是用眼睛看,察言觀色,通過“望”的方法,法官助理作出判斷,被告并不是真的不同意離婚,原、被告雙方并不都真的想爭奪孩子,對于一方而言,爭奪孩子可能只是離婚談判的一個籌碼,而對于另一方而言,小孩可能真的是生活的全部,是必爭的。在對雙方的意圖有了初步的判斷后,法官助理又用了“聞”的方法,所謂“聞”就是“聽”,耐心、認真聽取雙方的陳述、辯解,從他們的談話中進一步了解雙方的性格、喜好和真實意圖。通過“聞”的方法,法官助理進一步作出判斷,有一方并不真的想爭奪房產,而只是想獲得金錢補償。在對雙方的真實意圖作了一定了解后,法官助理擬出了詢問提綱,用“問”的方法逐一對離婚中涉及的子女問題、財產問題進行詳細的發問,問的時候既注意方法更注意措詞,以免激化矛盾。以上步驟實施完畢后,法官助理對他們爭奪的焦點和籌碼已了然于胸,下一步就到了“切”這一步驟。所謂“切”就是搭脈診斷,在調解工作當中就是拿調解方案。針對男、女雙方各自爭奪的焦點,法官助理拿出了三種調解方案供雙方選擇,每一種方案對男、女雙方都是有利又有弊,結果男、女雙方在三種方案中游離不定,翻來覆去。法官助理又拿出了第四種方案,即告知雙方如果判決是哪一種方案供大家比對,大家可以用剛才列出的調解的三種方案與可能判決的方案進行對比,看看哪種方案更對自己有利。經過反復的抉擇和勸說,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各自都找到了利益的平衡點,雙方律師也很開心的簽收了調解書。
法官助理制度在新壩法庭施行一年多來,新壩法庭法官助理的調解技巧不斷得到升華,調解案件的數量和質量不斷得到提高,他們正在以自己的勞動來彰顯法官助理的成熟與歷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