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催乳師”頻頻失手 原來竟是培訓單位做了假
作者:秦法宣 發布時間:2012-05-31 瀏覽次數:552
在月嫂中心工作的王阿姨經過一家培訓機構的專業 “催乳”技能培訓,獲得了國家頒發的“催乳師”證書。但自取得證書以來,王阿姨在工作上頻頻失手,心理覺得蹊蹺的王阿姨找到培訓機構才發現,原來這家機構根本就沒有辦學資質。于是王阿姨一紙訴狀將培訓機構告上了法院。
案情回放:
年逾50的王阿姨原在一家月嫂服務公司從事月嫂工作,2012年1月聽同事介紹及電視廣告宣傳,得知南京某健康培訓機構正在開辦催乳師培訓,可頒發國家認可的注冊執業證書。隨著年齡增長,覺得從事月嫂工作已力不從心,于是在2月份就到培訓機構報名參加催乳師培訓,并按照公司要求繳納了近5000元的培訓費、材料費。經過近三個月的培訓及相關考試。王阿姨于6月份在培訓機構領取了“催乳師注冊職業資格證書”。手持專業證書的王阿姨在月嫂中心很快接到了工作,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她服務的三位產婦均未能順利哺乳。后經同事提醒,王阿姨多方咨詢了解,才發現這個培訓機構根本就不具備舉辦培訓班的資質,“催乳師注冊職業資格證書”是假的。
訴辯意見:
原告王阿姨認為,培訓機構在沒有開辦培訓班資質的情況下,向她收取了培訓費,材料費等,并且頒發了假的“催乳師”證書,已經構成了欺詐,應當向她雙倍返還培訓費,同時,因為培訓機構還需賠償給她造成的誤工損失。
被告培訓機構認為,證書不是該公司所發,且他們也只是對王阿姨進行咨詢及技術指導,沒有提供培訓,所以不構成欺詐。此外,月嫂是按事拿工資,而不是按月拿工資,所以這部分損失不應當由被告承擔。
法院判決:
秦淮法院就“催乳師”證書的問題我省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了調查,有關部門明確表示我國目前尚無催乳師這一職業名稱,催乳師注冊職業資格證書是假證。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我國尚無催乳師這一職業,某培訓機構開辦催乳師職業培訓班,頒發催乳師注冊職業資格證書,王阿姨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參加機構組織的催乳師職業培訓班,應認定無效培訓機構應向王阿姨返還原告的培訓費、教材費5000元。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到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期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培訓機構未對王阿姨人身進行侵害,因此要求培訓機構賠償誤工費沒有法律依據。(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