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家住連云區(qū)墟溝街的女士看好一套時裝,便按網上訂購的要求給商家匯去了定金3200元,原來約定1個月貨,一直等到春節(jié)也沒有收到貨,女士情急之下打電話詢問,卻被告知無貨,經多次協(xié)商無果,女士訴至江蘇省連云港市連云區(qū)人民法院要求雙倍返還定金6400元。

 

前日,連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浙江某新潮服裝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辯稱,春節(jié)放長假,工人們沒有上,影響了工期,加上全國各地的客戶較多,公司沒有來得及給女士寄來服裝。女士則當庭拿出從網上下載的該服裝公司訂貨說明和服務承諾以及匯款憑證,證明新潮服裝公司交貨時間和服務承諾違約。

 

法庭審理后認為,雙方就網上服裝買賣協(xié)商一致,按服務承諾女士匯去了購貨款,其合同要約已經成立,雙方均應按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服裝公司收取定金后未能按時郵寄訂購的服裝,應承擔不能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法庭遂依法判決服裝公司雙倍返還女士購買服裝定金6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