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金閶區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通過網絡聊天工具介紹賣淫案,被告人張某和趙某因犯介紹賣淫罪被分別判刑。

 

2009315318期間,被告人張某提議,并經與被告人趙某預謀,由被告人張某提供食宿、手機,以女性身份上網,通過加網絡聊天工具“好友”的方式,發布賣淫嫖娼信息、嫖資、手機號碼等方法介紹賣淫,由被告人趙某通過電話與嫖客聯絡,共同介紹賣淫女周某、楊某,或至嫖客住處,或在被告人張某提供的本市酒店租住房間內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嫖客麥某、賣淫女殷某被民警查獲,后被告人張某、趙某于當天因涉嫌介紹賣淫被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趙某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張某提議、召集被告人趙某等人,并且提供食宿、手機,在網上招攬嫖客,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趙某負責聯絡,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張某因犯介紹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被告人趙某因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