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致一人重傷 違法在先亦成犯罪
作者:陳凱 發布時間:2010-03-15 瀏覽次數:737
某日,王某新買一輛摩托車,此時尚無駕照,但其欲出去兜風消遣,遂在無駕照的情況下,載著朋友沈某出去瀟灑。途中因拐彎時操作不當駛出路面,致沈某跌地受傷。經法醫鑒定,沈某的損傷程度屬重傷,王某在該起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對此事的犯罪性質,王某渾然不知,只以為是普通的肇事行為。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說法:非交通運輸人員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交通肇事罪的規定定罪處罰。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本案中王某的肇事行為雖僅致一人重傷,但其是在無證駕駛的前提條件下造成的,符合司法解釋中對于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鏈接:交通肇事罪的相關法律規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