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為了讓自己變得更美麗自信而去美容院美容,誰知卻在店內被美容師絆了一跤摔成骨折,還整整在醫院里躺了近一個月,花去近萬元醫藥費,家住楚州區的女士怎么也不會想到的事情,卻真實的發生在了她身上。此后,因賠償事宜幾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女士一紙訴狀,將楚州某美容院和美容師小蘭告上了法庭,要求兩被告共同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18000余元。近日,楚州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美容院賠償女士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8000余元,美容師小蘭不承擔賠償責任。

 

200910月的一天下午,張女士如約來到楚州某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務,美容結束后,她像往常一樣拿起包準備離開,就在她下樓梯之際,該美容院員工小蘭拿著結賬單急匆匆的從她后面跑下樓梯,并試圖搶在她的前面。由于樓梯較窄,小蘭在超過張女士時,不慎絆到她的腳后跟,張女士頓時失去平衡,跌坐在樓梯上,并立即感到疼痛難忍,動彈不得。美容院老板得知后連忙叫人將張女士抬送進了醫院,經楚州醫院檢查確定為骶尾椎骨骨折,住院治療了26天醫院方準許張女士出院回家靜養。此后,張女士就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要求賠償,美容院和小蘭互相推托責任,張女士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

 

庭上,被告小蘭辨稱,其撞倒女士實屬無心之過,且當時她正在上班,所有行為均系職務行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美容院則辨稱,女士被小蘭下樓絆倒受傷,與美容服務本身毫無關系,故賠償責任應由小蘭自行承擔,與美容院無關。同時樓梯質量沒有任何問題,女士在下樓之時理應注意到自身的安全,其被絆倒同其自身安全防范意識不強亦有關系,故女士自身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淮安楚州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原告女士在被告某美容院付款消費并接受美容服務,同美容院構成服務合同關系。美容院作為從事美容等經營活動的服務性企業,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安全的要求,這種安全不只指美容技術本身的安全,同時還包括保障顧客的財產、人身在經營場所內不受外界侵犯。且美容服務作為一項較高檔次的服務,美容院應該承擔比一般場所更高的安全保障義務,理應通過改善場所設施條件,制訂安全規范,規范員工服務行為等多種形式提高安全保障力度。本案中美容院樓梯狹窄,在人員并行時存在安全隱患,美容院既未進行安全警示,又未對員工進行培訓,教導她們在上下樓梯時,應該禮讓,以顧客為先,最終發生了小蘭搶道致女士受傷事件的發生,美容院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美容師小蘭作為美容院所雇員工,下樓向前臺遞送結賬單是為完成本職工作所必經的行為過程,應認定為職務行為。依據有關法律規定,雇工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傷的,應由雇主承擔責任,故小蘭不承擔賠償責任。據此,楚州法院一審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