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天氣雖然有的寒冷,但江蘇省大豐市經濟開發區某廢棉加工廠辦公室里的人全身都是熱的,因為在大豐法院執行局法官的艱辛努力下,在這里成功調處了一起雇員受害糾紛,申請人王某終于領到了已拖欠兩年之久的賠償金。

 

申請執行人王某原為大豐市經濟開發區某廢棉加工廠的雇員。2008年,年僅27歲的王某在一次加工作業時右上肢不慎被機器軋傷,后雖經急救,仍留下終身殘廢,喪失勞動能力,這對家境本來就不好的王某,無疑是一次沉重的打擊。該廠廠長單某卻堅稱王某的受傷不合常理,乃其故意所為,拒不賠償,遂雙方訴至法院。經一審判決,單某需賠償王某人民幣39萬余元。該案因單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裁決文書,王某只好申請強制執行,轉入執行程序后,大豐法院執行局法官,一方面迅速查封了單某的房產、地產,穩定了王某的情緒;另一方面充分應用能動司法的理念,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與協調,力爭鈍化矛盾,從雙方的意見中尋找共同點。經過承辦法官苦口婆心地用法理、情理耐心說教,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在近兩年的時間里,通過十八次的悉心調解和耐心說服感動了雙方當事人,終使雙方當事人心平氣和地坐在一起,換位思考,互諒互讓,既考慮到被申請人因經融危機的影響,企業已虧損倒閉,確實沒有履行能力,又照顧到申請人因殘疾失去勞動能力,生活無保障,經過近三個小時做疏導工作,雙方終于簽下了執行和解協議書。被執行人單某東借西湊一次性履行了義務,一起執行難案終于劃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