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本是想替丈夫頂罪,不曾想自己的行為非但不能幫助丈夫逃脫法律的制裁,反將自己也置入其中。近日銅山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安某、潘某分別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經查明:200873日晚17許,被告人安某無證駕駛小貨車行駛至銅山縣棠張鎮喻莊村路口處,因疏于觀察,未讓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與朱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相撞,并致朱某重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安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案發后,被告人安某在接受公安機關第一次詢問時,陳述該車是其妻潘某駕駛,以此逃避法律制裁。潘某明知安某是肇事者,仍故意向公安機關作假證明意圖替安某頂罪。

 

本院認為,被告人安武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傷,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潘榮珍明知他人犯罪,而為其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最后法院判處安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判處潘某管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