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云龍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小強(17歲)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去年83日,家住徐州云龍區某村的少年小強和朋友在外面吃飯,酒足飯飽后回到家中,小強看見母親坐在自家門前哭鬧,經詢問得知母親因為院墻占地的事和鄰居陳某(女)發生糾紛,被陳某打了。小強聽聞后,借著酒勁從自家門后拿起一把砍刀來到陳某家中,發現陳某正在午睡,失去理智的小強對著睡熟的陳某連砍數刀,致陳某全身多處受傷,失血性休克,經法醫鑒定為重傷。砍完人后,酒勁清醒大半的小強心理害怕了,面對自己的罪行,他選擇了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強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考慮到小強系未成年人犯罪,案發后能主動投案自首,其家人與被害人陳某經協商,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法院在對其進行教育并落實好幫教措施后,依法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