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東海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一起拐賣兒童犯罪案件,被告人孫貫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陸吉品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40000元。該案因二被告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公開搶奪綁架兒童并拐賣,其犯罪手段惡劣,社會影響極壞,引起市縣媒體關注,并被市縣電視臺跟蹤報道。
被告人孫貫軍、陸吉品經事先預謀欲偷一小男孩至山東省臨沂市賣給他人。2009年11月8日上午,二被告駕駛一輛租用的黑色桑塔納轎車在路上尋找作案目標,當他們發現一60多歲農婦騎人力三輪車帶2個小孩時,即駕車尾隨,到東海縣雙店鎮棠沂村與王白村之間一坡道處,二被告即下車偷搶三輪車上一貌似男孩的小女孩,農婦為奪回孫女抓住車門不放,二被告強行把農婦推打下車,奪路而逃,慌亂中被告又將農婦的三輪車撞翻。時隔三天,正當兩被告在山東省臨沂市等待買主時,小女孩被東海縣警方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