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著對侄兒教育的想法,讓其放學回家,可由于一時氣急,在一巴掌致其昏倒在地的情況下,非但未實施救助,卻想當然地認為已死亡,將其投入河中,造成溺水死亡的慘劇。雖然逃亡三年,可任何犯罪分子均不能逃脫法律的制裁,最終卻在人生最美好的年華為自己的荒謬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
來自安徽的陳娟夫婦與堂兄嫂一家曾在幾年前來到句容從事小商品的買賣生意。2005年11月11日下午5時許,在句容市某小學上三年級的童童放學后,按照慣例在嬸嬸陳娟家騎上自行車回家。不久,當陳娟外出辦事路過句容河邊時,見童童所騎自行車停放在路邊不見人影。放眼望去,卻見其獨自在河邊玩耍。見此情景,陳娟大聲呵斥讓其趕快上岸回家。此時玩興正濃的童童立即回嘴,不讓其管。陳娟很惱火,罵的很兇,童童害怕了,便沿著河邊跑開了。陳娟一路緊追不放,快追上時,氣急的她對著童童的頭部拍了一巴掌,由于氣頭上用力過大,童童當場暈倒在地。此時陳娟本應對童童實施救助,但其為逃避罪責,不僅沒有實施救助,而且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顧,將被害人拋入河中,最終導致被害人溺水身亡。繼而又乘夜色將其自行車、書包等物扔到附近涵洞里。
案發當晚,陳家人到天黑仍未見童童回家,遂趕緊到學校及陳娟家找尋,當確認其已放學回家且在陳娟家騎車回家后,陳家人立即報警,并仍不放棄一路打聽尋找童童的下落。陳娟也假裝焦急地同陳家人一起尋找。
2005年11月15日,當陳家人連續幾天在童童放學必須地點一路尋找時,突然發現句容河邊河坡上有童童的一只鞋子,繼而又在河邊涵洞處發現童童的自行車和書包。陳家人立即找家親屬一起打撈并通知警方。當得知童童的尸體被打撈上岸后,由于懼怕,陳娟當日逃離句容,后一路南下逃往廣州等地打工。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后因被害人父親報警,公安機關于2008年12月3日,在浙江省桐鄉市將陳娟捉拿歸案。經句容市公安局法醫鑒定,童童系生前溺水死亡。歸案后,陳娟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本案得以迅速偵破。句容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以故意殺人罪(間接)依法判處陳娟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判令賠償陳家人相應的經濟損失。(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