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玄武法院審理了一起少年盜竊案件,被告人艾某20098月,在南京市玄武區新街口天橋上,從李某放在身后的背包內竊得IPODTOUCH32G)牌MP4播放器1部,價值人民幣2328元。案發后涉案財物已追繳并發還被害人。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本院了解到:艾某文化程度較低,與家人鬧矛盾后離家出走,因生活無著,其曾扒竊被行政處罰,但由于缺乏監管法律意識淡薄而再次實施盜竊,終致走上被告席。

 

南京玄武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艾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但考慮到被告人艾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同時艾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所竊財物已追繳,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本院在法庭教育中指出被告人艾某盜竊行為的違法性,予以懲處的必要性,要求其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名知法、守法、懂法的公民。最終,玄武法院判決被告人艾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