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抗拒交警部門查載黑心司機可謂費盡心機,有人竟然雇傭艾滋病人作為對付交警的“武器”,近日銅山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三年。

 

現(xiàn)年30歲的謝某是河南省商丘市人,在200811月至20099月間,被告人謝某與李某(為艾滋病人,另案處理)等人租用多輛大貨車從河南往各地運送煤炭,為逃避車輛超載被相關部門處罰,二人組織艾滋病患者李某等十余人為其押車。2009911日凌晨3許,被告人謝某的車隊行至徐州市西三環(huán)火炬處,遇到徐州市公安局泉山交巡警大隊二中隊民警查處時,為逃避處罰,謝某指使艾滋病患者對執(zhí)法人員推搡、抓撓。5時許,車隊行至銅山縣遇到銅山縣環(huán)衛(wèi)人員收費時,艾滋病患者推環(huán)衛(wèi)人員的車子,并對隨后趕到的三名交警進行毆打,并強行通過。后車隊行至藺家壩港口,艾滋病患者又將前來執(zhí)法的人員圍住,將執(zhí)法人員的車子強行推到河邊。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與他人結伙,無視國家法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