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已進入了老齡化社會,老年人口已達1.3億,占到全國總人口的10%以上,而且正以年均3.2%的較高速度增長。每個老人都期望有個安定祥和的晚年,然而現實生活中子女承擔贍養義務的情況卻不盡人意。去年我接手的一起贍養糾紛案件,給我的觸動很大。

 

武聶2歲時,父母親協議離婚,協議中其隨父親。父母離婚后,武聶一直跟隨奶奶和兩個叔叔生活,上學也由奶奶安排。至其13歲時,父親再婚。武聶結婚后,其與父親、繼母分開居住至今。因武聶不盡贍養義務,老兩口訴至法院。庭審調解中,武聶情緒異常激動,稱其從小隨奶奶,父親沒有盡到撫養義務,所以他也不應承擔相應的贍養義務。在這個看似“平等”的邏輯推理上,我從父親含辛茹苦拉扯他成人入手,苦口婆心地規勸。告訴他,每個人都有變老的一天,養老的問題不可回避。自古以來贍養老人是中華傳統美德,家庭的小和諧才能促使社會的大和諧。撫養與贍養的關系并不是對等的買賣合同關系。最終,因調解無效,判令武聶承擔相應的贍養義務。

 

武聶因不服判決,遂上訴到市中院。年逾古稀的父親來到我辦公室拿上訴狀時,心情很低落:沒想到親身兒子不但沒有盡贍養的義務,而且還執迷不悟。看到老伯顫巍巍的接過上訴狀,我安慰他說:“老伯,您不要難過,法律會還你公正的。其實如果兒子給你道個歉,我想你還是會原諒他的,對嗎?”聽到這里,老伯像孩子般地哭起來:“他是我的親生兒子,我怎么可能不原諒他呢?他也是我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啊,身上流著我的血,都是一家人,一定會原諒他的……”事后,市中院駁回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案件已經結了,留給我卻是深刻的思考。生活中許多跟武聶父親遭遇相同的一些老年人,擔心“家丑外揚”而忍氣吞聲,他們的養老問題該是如何解決的呢?那些沒有盡贍養義務的年輕人,等他們變老的那天,他們的養老問題將又是怎么處理呢?(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