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車禍兩次治療費用均應支持
作者:李曉東 發布時間:2010-03-08 瀏覽次數:689
近日,江蘇省邳州法院審結一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一審判決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賠償原告楊麗為誤工費等合計1108元,被告徐州市瑞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楊麗為醫療費等合計1028.46元,并駁回原告楊麗為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008年8月3日10時28分許,原告駕駛三輪摩托車在邳州市恒山路與廣州路路口處,與被告徐州瑞馳公司職工尚振華駕駛該公司所有的轎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傷,車輛損壞。經邳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認定,原告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尚振華負事故的次要責任。轎車在被告人民財保徐州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原告傷后在醫院住院治療17天,花醫療費用10583.30元。原告曾就此前損失向本院起訴,被告人民財保徐州公司共承擔原告各項損失及一審訴訟費共12830元,且已履行完畢。原告于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財產權受法律保護。原告因交通事故受傷,其前期的損失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并獲得賠償?,F原告主張二次手術發生的相關損失,應當予以支持。原告主張286天的誤工費沒有依據,應當依照醫囑確定支持其住院期間及出院后4周的誤工費;原告提供的交通費票據無法確定為本次治療期間發生,鑒于交通費為必然發生的費用,酌定支持100元;原告受傷但并未致殘,其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不宜支持。原告主張的其他損失均不超過法定標準,本院予以準。綜上法院作出如上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