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張某(17歲)、余某某(20)歲因搶劫出租車司機錢財未遂,被云龍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十個月,并處罰金。

 

家住陜西省的張某和余某某于2008年底來徐州打工,案發前兩人因欲回過春節家身上無錢,便協商搶劫出租車司機錢財。200912522許,二人租乘胡某某(女)的出租車,當車行駛至偏僻路段時,二人采用勒脖子、擊打身體等手段,實施搶劫,的姐臨危不懼,極力反抗,并開指示燈求救。坐在車內后排的張某見狀打開車門倉惶逃跑,的姐死死拽住坐在副駕位的余某某的衣服并大聲呼救。余某某被趕來的巡警當場抓獲,張某見狀又主動回到案發現場投案。

 

法院審理該案后認為,張某和余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搶劫出租車司機錢財,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為均構成搶劫罪(未遂),遂對他們減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