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現在這一觀念隨著宣傳和教育,正在逐漸深入人心,可總有人心懷僥幸,認為喝點酒,騎摩托車沒什么大不了的,卻因醉酒駕車與他人相撞最終鋃鐺入獄。近日,濱海法院依法對酒后駕駛摩托車的被告人嵇某判處拘役二個月零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201191321時許,被告人嵇某醉酒后駕駛蘇JLDS0X號二輪摩托車沿濱??h東坎鎮坎南商業街由西向東行駛至坎南商業街69號處,與前方同方向賈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兩車部分損壞。經鹽城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被告人嵇庚堯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每百毫升239.26毫克。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嵇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被告人嵇某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