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從千里之外趕來與“丈夫”團圓,卻得知“丈夫”早已娶妻,自己被騙財騙色卻渾然不知,癡情女一氣之下以索要撫養費為由將負心男起訴至法院,日前東臺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特殊的贍養糾紛。

 

原告黃某是浙江人,在廣州打工期間結識了家在東臺的同事被告李某。身在異鄉的兩人在生活上相互照顧,彼此情投意合,逐漸產生戀情。2008年起兩人開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間,黃某多次向李某提出要領取結婚證,李某每次都以在廣州無法領證為由進行搪塞,癡情的黃某并未覺得有異常。

 

20105月,黃某發現自己懷孕了。李某勸說她先把孩子生下來,然后再回東臺補辦結婚手續。在李某的勸說下,黃某將孩子生下來了。有了孩子的黃某更堅信自己一定會與李某白頭偕老,也不催促李某辦理結婚手續了。20121月,李某說要回東臺老家先打聽一下辦理結婚手續的要求。黃某毫不懷疑的一人帶孩子留在廣州。然而3個月過去了,李某非但沒有回來,連電話都打不通了,黃某這才慌了神。20124月,黃某帶著還不滿周歲的孩子來到東臺。在當地公安機關的幫助下黃某找到了李某的家,卻發現了讓她震驚不已的事實:李某居然有妻子!面對黃某,李某一絲歉意都沒有,反而打發她趕緊離開。黃某這才認清了李某的真面目,她很后悔自己為何那么信任李某,輕易地就被他的花言巧語所蒙蔽,釀成了今天的苦果。

 

痛定思痛,無助的黃某一紙訴狀將李某起訴至東臺法院,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當別人問她為何不以重婚罪起訴李某時,她說:“我不想給我的孩子留下陰影。”

 

 東臺法院受理該案后,非常同情黃某的遭遇,組織法院干警捐款捐物,并在法院宿舍、食堂為黃某提供食宿。承辦法官認為此案案情特殊,如果簡單一判了之,被告情緒對立,自然不會自動履行撫養義務。應當通過調解勸說感化被告李某,使其自動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這樣才能真正做到案解事了。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和背對背的調解,并多次利用下班后和周末的時間到李某家中,對李某進行勸說、教育。在法官的感化下,李某終于改變了自己的態度。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李某每月向孩子支付1000元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