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時不是夫妻 復婚后亦須償還
作者:朱煥東 發(fā)布時間:2010-03-04 瀏覽次數:648
近日,啟東法院依法審理了孫某與韓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依法判令孫某歸還原告韓某借款人民幣70000元。
孫某與韓某于2005年3月登記結婚,后因性格不合于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原、被告雖系夫妻關系,但借款行為發(fā)生于婚前,應認定借貸關系有效成立。遂做出以上判決。
近日,啟東法院依法審理了孫某與韓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依法判令孫某歸還原告韓某借款人民幣70000元。
孫某與韓某于2005年3月登記結婚,后因性格不合于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原、被告雖系夫妻關系,但借款行為發(fā)生于婚前,應認定借貸關系有效成立。遂做出以上判決。